關于印發《伊吾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》的通知 伊政辦發〔2022〕41號 | 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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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直有關部門(單位): 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《自治區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精神,伊吾縣積極組織開展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梳理工作,依照哈密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335項,對照各部門反饋意見對全縣行政許可事項進行進一步完善,編制形成《伊吾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》(242項)。清單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并提出相關要求,請一并貫徹落實。 一、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。各部門(單位)對清單內的行政許可事項要逐項制定實施規范,確定子項、辦理項,明確許可條件、申請材料、中介服務、審批程序、審批時限、收費、許可證件、數量限制、年檢年報等內容。同時要依照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制定辦事指南,辦事指南一經公布,必須嚴格遵照執行,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、申請材料、中介服務、審批環節、收費、數量限制等,不得超時限辦理行政許可,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。在嚴格執行辦事指南的同時,通過推行告知承諾、集成服務、一網通辦、跨省通辦等改革措施,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。 二、及時做好清單調整和銜接。各部門(單位)要主動與編辦做好對接,確保行政許可事項與權責清單中事項保持一致。行政許可事項上級清單作出動態調整的,下級清單也要及時對接編辦并更新確認行政許可事項(基本要素、實施要素和辦事指南),及時同步到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行政許可管理系統,并停用原行政許可事項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、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、“互聯網+監管”事項清單、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中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,各相關部門應負責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,協同做好清單內容對接匹配和動態調整工作。 三、加強清單應用實施。各部門(單位)要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,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。在清單之外,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、證明、目錄、計劃、規劃、指定、認證、年檢等名義,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,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,要通過停止實施、調整實施方式、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。要依托許可管理系統,匯總公布清單內行政許可事項的線上線下辦理渠道,逐步完善清單事項檢索、辦事指南查詢、網上辦理導流、疑難問題咨詢、投訴舉報留言等服務功能,方便企業和群眾辦理行政許可和開展監督。各級各部門要強化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應用場景的創新力度,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、滿意度。 四、依托清單明確監管主體和重點。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“三定”方案規定,確定監管主體;法律法規和“三定”方案規定未明確監管職責的,按照“誰審批、誰監管,誰主管、誰監管”的原則,確定監管主體。對多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事項,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實施綜合監管。有關部門之間就監管主體存在爭議的,報縣人民政府決定。各部門要對列入清單的事項,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,科學劃分風險等級,明確監管重點環節,實施有針對性、差異化的監管政策。其中: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、公眾健康,以及潛在風險大、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,要依法依規重點監管,守牢質量和安全底線。對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,要明確監管層級、監管部門、監管規則和標準。 附件:伊吾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 ? 伊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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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【伊吾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.xlsx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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